仙桃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近期,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市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卢才明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5月22日晚,卢才明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卢才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7月24日,因卢才明犯罪情节轻微,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卢才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
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教师顾春涛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9月25日晚,顾春涛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顾春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5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4日,顾春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顾春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
郭河镇四合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刘冬波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7月12日,刘冬波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前方重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刘冬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64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8月25日,刘冬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刘冬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通海口镇潘坝村党员袁先国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4月3日晚,袁先国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袁先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3.6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1月20日,袁先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监利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袁先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差、侥幸心理重等问题,从根子上看就是作风恶疾、恶习。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作风建设就是要“严”字当头。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提升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对照问题清单,一个一个改、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坚决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作风整顿提升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以一寸不让、常抓不懈的强硬态度,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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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沔水清风
编辑/周彬 责编/邓一凡 终审 /易赶帮